小李是一家高科技公司的員工,當然,這樣的公司對于員工的要求是比較高的,看看阿里,騰訊,百度就可見一斑。
小李所在的部門是開發部,這個部門有三個工作組,每個組都是獨立工作,完成獨立的項目。
小李工作能力欠缺,所在小組好幾個項目因為他的原因導致延期。后來組長跟領導申請,將小李調離。
小李被調到第二小組,經歷了一樣的情況。之后去第三小組,也一樣。
最后,三個組長乃至組內人員,死活不愿意再要小李。
公司組織對小李這樣的員工進行了培訓考核,小李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。
但是小李不愿意轉崗到售后部門,并且沒有在人事規定時間到售后部門報到。
人事督促多次之后,小李仍不愿意到崗。
最終,公司認定小李連續曠工,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做開除處理,并且下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。
小李不服,認為公司違法調整崗位在先,于是申請勞動仲裁。
最終,仲裁機構認為,公司操作符合《勞動法》規定,駁回小李的仲裁請求。
( 一 )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,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,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( 二 )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,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,仍不能勝任工作的;
( 三 )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,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,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,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。
顯然,小李的情形完全符合第二條,企業操作確實沒有不當。
有些網友支持公司的做法,覺得法院的判決很合理。
不過,也出來了很多質疑和反對的聲音。
有人說,能不能勝任,培訓后考核是否合格,都是企業說了算,員工沒有任何反抗的余地。
有人說,員工太渺小,在企業和法律面前都是受害者,在這樣的事情面前,丟了工作,還輸了官司,得不到保護。
有人說,欲加之罪何患無辭,只是公司裁人的一種手段。
我想說,很多人在不服,在辯解,覺得企業有問題。自己怎么不設身處地想一想,如果這個員工在你們團隊,你們是項目制,每個項目完成有不菲的項目獎金,而恰恰是因為這個人存在,你們總是不能完成項目,不僅獎金沒有,還要受處罰。你們愿意跟這樣的人一起共事嗎?或者,你就是公司的老板,對于這樣一個帶不來任何效益,還老是拖公司后腿的人,你愿意一直養著嗎?
對于小李被公司開除這個事情,你是怎么看待的呢?歡迎在文末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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